2024-02-26 09:03:27
對轉基因產品進行標識,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轉基因產品是否安全是通過安全評價得出的,即獲得安全證書的轉基因產品是安全的。因此,轉基因產品的標識與安全性無關。
我國對轉基因產品實行按目錄定性強制標識制度。2002年,農業部發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制定了標識目錄,對在國內銷售的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類17種轉基因產品,進行定性強制標識,未標識和不按規定標識的,不得進口或銷售。自標識目錄發布至今,我國批準種植的轉基因作物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準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甜菜和番木瓜6種作物,然而對哪些產品進行標識,是根據標識的可能性、可操作性、經濟成本、監管可行性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確定的。如轉基因木瓜未列入我國首批標識目錄,主要是因為目前我國農民小規模分散種植的木瓜仍占較高比例,農民直接到農貿市場銷售,這樣很難做到對所有木瓜進行標識,標識的成本很高。當前,國際上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對所有的轉基因產品進行標識。
消費者可以通過轉基因標識來識別、選擇是否要購買轉基因產品。我國市場上常見的轉基因食品,如轉基因大豆油、菜籽油,均被要求標注“加工原料是轉基因大豆/油菜籽”等字樣,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自由選擇。以前市場上常有標注“非轉基因”字樣的花生油等,事實上國外和我國市場上根本沒有轉基因花生。2018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健委三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對市場上沒有轉基因同類產品的食用植物油不得標注“非轉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