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5 17:53:40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和春季農業生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不誤農時進一步抓好春季農業生產的通知》要求,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日前印發《統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農業生產工作導則》(以下簡稱《導則》),要求各地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農業生產,確保糧食豐收和重要農產品穩定供應。針對對即將到來的農機跨區作業,《導則》指出:不得簡單以農機登記地、戶籍地、通信行程卡綠色帶*號為由限制跨區作業。
《導則》明確,將化肥、農藥、飼料、獸藥、動物疫苗及其生產原料,種子、仔畜雛禽及種畜禽、轉場蜜蜂,農機及零配件等農業生產資料,糧油、蔬菜、水果、出欄畜禽、肉蛋奶、水產品等農產品納入常態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范圍,優先核發車輛通行證、優先承運、優先裝卸、優先查驗、優先放行,不得層層加碼限制運輸。
在農資和農產品流通方面,啟用通行證地區的收發貨單位可根據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類別,向所在地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商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各相關部門按照輕重緩急、注重時效、安全便利的原則核發省級聯防聯控機制統一監制的《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通行證》要實行“一車一證一線路”,司乘人員、車輛、運輸線路應與通行證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由各省級聯防聯控機制確定,有效期內車輛可多次往返。
精準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運輸車輛管理,核酸檢測結果全國互認通用,在有效期內不得要求重復檢測。對司乘人員通信行程卡綠色不帶*號的運輸車輛,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礎上,不得隨意限制通行。對通信行程卡綠色帶*號的運輸車輛司乘人員,需在車輛到達目的地24小時以前,向目的地收發貨單位主動報備車牌號、計劃抵達時間以及司乘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信息(對于持有《通行證》的運輸車輛還需同時報備《通行證》),由收發貨單位向屬地社區(鄉鎮)報告,并向運輸車輛司乘人員推送當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詳細措施。運輸車輛行駛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檢測點時,在司乘人員體溫檢測正常且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通信行程卡符合要求的(對于持有《通行證》的運輸車輛還需查驗《通行證》),要及時放行,對于持有《通行證》的農產品運輸車輛要快速便捷通行。可對防疫檢測點至目的地實行閉環管理、“點對點”運輸,也可由收發貨單位或所在社區(鄉鎮)派人批量引導運輸車輛至目的地,裝卸貨后立即返回,并嚴格落實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時間內不離開,應嚴格執行當地疫情防控要求。
針對即將到來的農機跨區作業,《導則》作出了安排和部署。根據農機作業人員實際行程、是否涉疫等情況,精準實施通行管理,不得簡單以農機登記地、戶籍地、通信行程卡綠色帶*號為由限制跨區作業。
對跨區作業人員實行“即采即走即追”閉環管理。對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綠碼、體溫測量正常的農機作業人員,允許農機通行和下田作業。對核酸檢測結果超過48小時的,可采用“核酸+抗原”的檢測方式,抗原檢測結果為陰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檢測結果為由限制通行和作業;同時實行動態追蹤機制,一旦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立即對跨區作業人員實施管控措施。對承運農機裝備的車輛駕駛人員實行同等管理。
加強對跨區作業人員的指引,引導其直接到約定的作業地塊,確保有序流動、定點作業。作業人員按照“點對點”和無接觸服務模式開展作業服務,推行線上對接、作業費在線結算等無接觸服務方式,減少人員接觸。作業結束后,應及時為跨區作業人員提供核酸和抗原檢測服務,對持檢測結果陰性證明的及時放行。
來源:中國農機化導報
編輯: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