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9 15:49:00
眼下又到了春耕季節,有的農戶可能沒有注意到,耕種土地前不回收上一年的殘留地膜屬于違法行為。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磴口縣沙金套海蘇木(鄉)種植戶羅某某,以及某農牧林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回收殘留地膜的情況下直接犁地,相關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分別給予500元和5萬元罰款的處罰,并責令當事人將土壤中殘膜回收干凈。
我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或者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投入品使用者為個人的,可以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沙金套海蘇木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陶格蘇表示,法律規定土地“誰污染、誰治理”,地膜殘留在農田,不僅會對土壤和周圍環境造成污染,還會影響作物水肥吸收而導致減產,特此提醒廣大群眾遵法守法,為農業綠色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新華社記者 賈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