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1 09:25:00
近日,國務院公布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9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哪些改革亮點和政策變化?對我國下一步土地制度改革又將有哪些影響?
新的實施條例規定,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這是首次從行政法規層面明確耕地保護的責任主體
近些年,我國不少城市像攤大餅一樣迅速長大。其中讓土地管理者頗費思量的是如何把好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閘門。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表示,原有的規定對農用地之間的轉化缺乏制度性的約束,導致實踐中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現象大量存在,嚴重影響國家糧食安全。為此,新的實施條例規定,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耕地應當優先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生產。
條例同時建立了耕地保護補償制度,增加了對耕地“非糧化”的處罰規定。
我國征地制度改革在執行層面不斷細化,在實施層面更加注重保護農民權益
條例對《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征收程序進行了細化規定,要求市、縣人民政府對于符合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啟動土地征收的,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同時要求組織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和聽證,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專家表示,這說明我國征地制度改革在執行層面不斷細化,在實施層面更加注重保護農民權益。
魏莉華表示,此次條例對此進行了細化,要求地方應當落實土地補償費等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
禁止地方強制流轉、違法收回宅基地。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規則
條例要求,保障農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合理保障本行政區域農民宅基地需求。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要科學劃定宅基地范圍。同時規定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的宅基地,應當優先用于保障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需求。
在此次發布的實施條例中,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也備受關注。改革的核心是打破多年來農村土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制度性障礙。
條例也對農轉用審批制度作了優化,規定市、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刪除現行條例“逐級”上報審批的規定,同時簡化了審批材料。 (據《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