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8 16:49:42
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日前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明確了2021年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主要用于對農民直接補貼,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與技術服務、農業經營方式創新、農業產業發展等方面工作。
據了解,2021年要穩定實施直接補貼政策、持續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發展壯大鄉村產業、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
方案提出,2021年啟動實施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的部署要求,創新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持續提升政策實施的精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
一是突出穩產保供和自主創新。優先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系統中的推廣應用,將育秧、烘干、標準化豬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成套設施裝備納入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范圍。
二是科學測算確定補貼額。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急需的機具以及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的補貼額測算比例提高至35%。降低輪式拖拉機等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以及技術相對落后的補貼機具品目或檔次補貼額,確保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將部分低價值機具退出補貼范圍。各地在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外,統籌地方財政資金用于疊加補貼的,要科學測算補貼標準,防止補貼額過高引發過量購買,影響政策普惠公平。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財政資金用于農機購置累加補貼。
三是著力提升服務效能。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全面推行限時辦理,將補貼申請受理與核驗、補貼資金兌付的工作時限分別壓縮至15個工作日以內。充分利用二維碼和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四是堅持從嚴管理。強化對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的鑒定(檢測)機構監管。健全省際聯動處理和部門聯合處理機制,對騙套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實行罰款處理,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和補貼資金安全。
此前發布的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操作要求,各省應保持補貼額總體穩定,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不再對外公布具體產品的補貼額。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調整。補貼資金出現較多缺口的省份,應及時下調部分機具的補貼額,確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