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 17:29:16
農民工工資專用資金“查封豁免”有助于維護農民工兩項工資賬戶的正常運轉,有助于農民工工資的正常發放,有助于遭欠薪農民工的維權。各地各級法院、相關辦案機關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資金“查封豁免”要求,把“查封豁免”操作納入農民工薪酬維權機制,該“豁免”的賬戶要應豁盡豁,該解凍的賬戶要及時解凍、全面解凍,以保障農民工工資賬戶安全。
近日,為維護好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人社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銀保監會印發《關于做好防止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防止農民工工資專用資金因支付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或凍結。
眼下,正值農民工欠薪行為高發季,正是以“兩清零”為目標的農民工工資維權機制發力時。三部門專門下發通知,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加了一道“安全閥”,也給農民工工資維權機制提供了兜底保障。對廣大農民工而言,這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
實際上,在2019年底,最高法就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強調對依法設立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原則上不得采取凍結、扣劃等強制措施,確保專款專用。確需依法進行凍結、扣劃的,應首先保障農民工工資的支付。而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顯然,三部門的上述通知接續了最高法的審判執行原則,是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貫徹執行。通常情況下,對農民工工資專用資金予以查封、凍結或劃撥“豁免”已經成了維權共識、金融管理共識,已形成了日趨完善的制度體系。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開設,專項用于支付有關工程建設項目的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這兩類賬戶都是法定專用賬戶,兩類賬戶中的資金都是農民工工資專用資金,都直接關系農民工的工資權益,具有鮮明的專款專用屬性,理應受到專門保護、特別保護。然而,之前一些地方在辦案、執行工作中,不時出現查封農民工工資專用資金的現象,盡管相關執法辦案部門也是為了推進案件辦理或提升案件執行率,為了保護有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卻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農民工工資專用資金的專款專用屬性,消解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工資保證金制度的維權功能,削弱了農民工工資的保障力。可以說,這種對農民工工資專用資金賬戶的查封、凍結或劃撥與保護農民工薪酬權益存在一定的抵牾。
令人欣慰的是,近段時間,江蘇揚州中院、浙江平湖法院、四川南充市順慶區法院等多地法院均解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圍繞“豁免”農民工工資專用資金邁出了積極一步,用實際行動鞏固了農民工工資專用資金的專款專用屬性,為治理農民工欠薪、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夯實了規則底線,理順了關系,掃清了障礙。
當然,對于農民工工資專用資金并非絕對“查封豁免”,當法律另有專門規定時,或者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工資保證金賬戶資金超出農民工的工資保障范圍時,或者相關企業、個人故意利用兩類賬戶作掩護,規避、逃避執行時,或者需保全、使用賬戶資金維護遭欠薪的農民工權益時,人民法院等執法辦案機關可依法采取封凍、劃撥等措施。這一“豁免例外”原則本質上也是為了保障農民工工資專用資金的專款專用,避免對相關賬戶的濫用、虛用,與“查封豁免”原則不僅不矛盾,反而具有一致性。
農民工工資專用資金“查封豁免”有助于維護農民工兩項工資賬戶的正常運轉,有助于農民工工資的正常發放,有助于遭欠薪農民工的維權。各地各級法院、相關辦案機關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資金“查封豁免”要求,把“查封豁免”操作納入農民工薪酬維權機制,該“豁免”的賬戶要應豁盡豁,該解凍的賬戶要及時解凍、全面解凍,以保障農民工工資賬戶安全。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配合勞動監察部門完成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工資保證金賬戶的統計、甄別,進行特殊標記,在相關查詢系統、資金管理系統中對查封、凍結或劃撥農民工工資專用資金作出限制,針對相關機構的查封、凍結、劃撥等行為,及時履行“豁免”提示義務和通報資金賬戶監管部門義務。
人民法院等機關查封、凍結或者劃撥相關單位銀行賬戶資金時,應當加強與勞動監察部門、住建部門(通常為農民工工資專用資金賬戶監管部門)、工會、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溝通,嚴格審查核實賬戶類型,按照“一般不封不凍不劃”的原則謹慎對待農民工工資專項資金兩類賬戶,除法律另有專門規定外,不因其他原因查封、凍結或者劃撥兩類賬戶資金,杜絕誤封誤凍誤劃。各方需進一步明確共識,統一操作,讓“查封豁免”成為保護農民工工資權益的常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