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9 16:55:05
9月21日,國務院發布〔2020〕13號文件,決定取消29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4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層級。
其中與農藥相關的是:國務院決定取消新農藥登記試驗許可,改為試驗備案。新農藥登記試驗審批要求自實施以來,歷經兩年多時間,一直都在優化和調整。根據2017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 《農藥管理條例》,新農藥在開展試驗前,需要向農業主管部門提出試驗許可申請,農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對試驗的安全風險及其防范措施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準予登記試驗。
其中與肥料相關的是:取消七類肥料 (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農用氯化鉀鎂、農用硫酸鉀鎂、復混肥料、摻混肥料)登記,改為備案。
具體內容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取消七類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農用氯化鉀鎂、農用硫酸鉀鎂、復混肥料、摻混肥料)登記許可,改為備案。農業農村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1.建立健全部分肥料產品備案制度,建立網上備案平臺,對不按要求備案的要依法設定并追究法律責任。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市場流通的七類肥料產品開展抽檢,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