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2 15:33:36
如今非洲豬瘟疫情基本得到控制,疫苗研發工作也進展順利,一切看起來風平浪靜,但據有關專家反饋,非洲豬瘟疫情發生風險依然較高,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彈擴散,必須建立健全常態化防控措施。
因此,近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生豬收購販運管理的通知》,就加強生豬收購販運主體基礎信息管理、壓實生豬收購販運環節防疫主體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文件提出,各地要完善產地檢疫信息管理,自7月1日起,指導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通過微信小程序(牧運通)登記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單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基礎信息,實行全國統一編碼。
Q:未來生豬收購販運要怎么做?
其實整體販運流程并無太大變化,主要是增加了信息核對的步驟。
按照有關要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在接到生豬產地檢疫申報后,要通過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核對從事生豬收購販運單位或個人信息登記情況,指導其做好基礎信息登記。各地要做好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開發工作,并與中央系統對接,實現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和“牧運通”之間的數據聯通。
Q:若是出現違規的情況,會怎么處理?
在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響應期間,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出現過一次有關違法違規記錄的,申報檢疫時,涉及的生豬應附具非洲豬瘟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檢測比例不得低于該批次生豬數量的30%;
出現過兩次及以上有關違法違規記錄的,暫停受理與其相關的檢疫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