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據此,我國將建立居民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予以適當傾斜。
據人社部提供的相關數據顯示,到2017年12月底,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1億人,其中領取養老金人數超過1.5億;月人均養老金125元,其中基礎養老金113元。但就目前而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存在著保障水平較低、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尚未健全、繳費激勵約束機制不強等問題。
“這是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舉措。”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黨的十九大要求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只有建立起符合中國實際的制度機制,才能把社會保障網織密;只有將制度機制的作用發揮好,才能兜得住底線。所以,建立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既是措施也是目的。
根據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我國將完善和建立四個機制:
第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歲及以上參保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儲存額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投資收益等構成。
第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社部會同財政部參考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標準,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由當地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第三,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各地應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準。
第四,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各地要建立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針對目前一些參保居民選最低檔次繳費,個人賬戶的積累比較少等問題,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加大政策宣傳,讓城鄉居民理解政策,促進他們長期繳費和多繳費,同時大力推進政策落實,強化各方籌資責任,個人賬戶儲存額未來將會正常增長。